蓝鲸教育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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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8月12日 在蓝鲸教育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报名自考,共计花费3800元 ,该机构虚假宣传,我前几天加的这个培训机构的老师,想咨询一下小自考的事,老师也没说清楚,报完之后才知道是大自考的,接着跟该机构提出退费,该机构老师不同意,态度强硬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可以退费,当时就感觉该机构不靠谱,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报大自考非本人真实意愿表达,要求该机构退课退费,解除分期。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解除分期,退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