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未按约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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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9月29日报名一个月托班体验,店家于2024年12月8日搬迁至新地址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205室,新店距离较远,2025年7月19日协商要求退款,约定于2025年8月15日退回款项的,到现在为止店家未按规定遵守约定退款,再次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立即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