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戒指克重不足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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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个戒指,告诉我****,到家量了只有****,纯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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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16号下午3点左右 在北京通州领展广场老庙黄金购买足金戒指 花费9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61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第一次告诉我有1克多,然后我又让量了一次告诉我0.7g,结果我到家后发现此戒指不足0.7g,甚至为0.6g,我被欺骗了两次,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为0.6g的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骗我两次,(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商场监控全程收音,有她欺骗我的全过程,可以报警让警察叔叔调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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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收据,商场的监控可以收音,有他们骗我的收音。到时候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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