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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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我叫赵*,我于2025年8月9号一共支付9600元给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对方承诺可以提供债务协商咨询以及债务优化服务,说可以帮我向贷款平台协商自由还款和延期政策不被催收骚扰,不会被爆通讯录,于是我就给他们交了960定金,交完定金之后叫我签合同,然后过了两天叫我交了尾款8640,我问他们开始协商了没有他们回避这个话题,还教我在借款平台上面改掉联系人的号码联系人那里用假号码,还叫我不要告诉平台我找他们协商,还叫我把电话开通电话转移,然后我感觉被忽悠了,于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这种自称是律师的债务协商*局,我核实贷款平台官方客服才知道根本没有自由还款和延期这种政策,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债务协商服务,诱导我消费虚构事实,还威胁要起诉我还威胁说要把所有资料都发给我的亲戚朋友和我的工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割负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国家相关规定,我要求对该单位立案做出相应处罚以及退赔我所交费用。1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如果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更重的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4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