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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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我被拉入了一个‘25大学资料群’,因本人是准大一新生,便认为该群是本人大学中建立的群,因此放松警惕。其中一位管理员向我推荐了一位编程的‘小玖老师’,之后又参加了一个公开课。在公开课内‘老师’对课程的宣传为:不强制学完所有课程,总课程价格4680元,预定金200元,月付448,还宣传在课程内会有实战课程,有做项目的环节,可以赚外快。并给我发了上个月一些学员通过外包赚取外快的图片(十分怀疑真实性)并表示渠道也是他们找。 通过这些方式进行诱导消费,因为资历较浅,我交了200块钱预定费用后,由小玖老师再通过语音要求我进行电子合同的签订,分期付款是在微信小程序信逸分绑定,签订电子合同,本人已绑定和签约 ,绑定身份证号,手机号并人脸识别。完成合同签订后还要求我绑定银行卡,说是为了之后外包打钱。这也引起了我的警惕,并未绑定。在预热课后,我在网上进行搜查,发现成都蓝因子教育课程存在很大问题,其他用户表示其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有着很多的投诉,已经有被*的案例发生。 于是我向他们推给我的售后老师要求退课,于是联系了‘白粥老师’,说是她没权利解决,又让我联系售后,但他同样在拖延时间,又让我联系课程班主任,班主任先是劝不让退课,之后同意退课,又让我赔付违约金468元,平台管理费500元,总计968元。交了200块钱一节课没上反倒要我交968,所以我认为这个产生的费用及其不合理。 希望平台可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以及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我要求退款200元预定费用,并且解除合同,解除分期并且保证不用我的个人信息去网贷,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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