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财产保险误工费理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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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省银保监局 投诉人:梁桂珍 身份证号:[44162****31****440] 联系电话:[162****3110]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政府旁] 被投诉保险机构: 名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高新区新华港小区1栋8-9-10号] 保单号:[2431****4265] 报案号/交警认定书编号:第44162****31****637号 理赔案号:[无]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2025年3月31日21时49分在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府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报案号/交警认定书编号:第44162****31****637号,并于2024/4/1 向渤海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一、 理赔方案核心问题: 渤海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费赔偿方案为:(90天*138元/天=12420元)。单方面设定赔偿天数上限为90天,无视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缺乏任何医学和法律依据。以及单方设定赔偿标准138元/天,无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该方案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法方案,同时也构成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反,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本人要求按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按实际天数124天(住院64天+医嘱休息60天),误工费=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685元÷365天×误工天数。(约221元/天)。” 误工费金额:124天*221元/天=27404元 三、 前期沟通情况: 本人已于2025年8月12日第一次沟通理赔不符合法律法规赔偿标准,并于2025年8月13日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 后续8/15-8/20多次与渤海保险公司的理赔负责人黄斌先生沟通,明确指出其方案不合法,并要求其提供其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但对方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拖延处理、态度强硬拒不改正。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渤海保险公司该违法违规的理赔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的计算方案 1.严格按照《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重新核算并足额支付误工费赔偿金。 2.对其可能存在的普遍性违规操作进行整顿,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