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泰教育退费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FLFt80iE
已完结
我在2023年一月份报名了专升本机构 但是一直没有去上课 上的课加起来可能只有十节 一个星期前 我打了12315讲了这个情况 今天机构负责人给我打电话 她说时间过长 没法子给我退费 一共是6500 我现在的诉求是退费 已向12315反馈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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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以下是《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培训机构退款相关的规定:
- 《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七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如果培训机构合同中含有“不退不换”“超期不退”等不合理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
-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培训课程具有一定人身专属性,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可依据此条终止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培训机构不具备资质,导致培训合同无效,学员有权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学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培训机构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的退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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