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泰教育虚假宣传且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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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2024年)4月2日,用2000元通过该机构报名了南京工业大学或者常州大学的专接本,后来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去,结果在25年二月,发现他们用的宣传资料是假的,涉嫌虚假宣传,学校的招生简章在5月份才发布,但是他们利用假的招生简章和材料在4月进行了收费,而且学校并没有授权机构进行招生,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而且2000元报名费并没有到学校,并且机构老师一直不予退费,已经在他们那边一年了,希望帮我退一下2000元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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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以下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虚假宣传与侵犯知情权
1. 虚假宣传(消法第二十条)
- 违法行为:机构在招生时使用伪造的招生简章和材料(学校未授权、简章发布时间造假),虚构与学校的合作关系。
- 法律依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您的权益:您因虚假宣传被误导报名,构成欺诈。
2. 侵犯知情权(消法第八条)
- 违法行为:机构未如实告知您其未获学校授权、招生简章系伪造、费用未进入学校等关键信息。
- 法律依据:消法第八条明确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拒绝退费
1. 未履行合同义务(消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 违法行为:机构收取费用后未实际提供教育服务(未入学),且费用未按约定转交学校。
- 法律依据:消法第十六条要求经营者按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若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要求退费。
2. 故意拖延退费(消法第五十六条)
- 违法行为:机构长期(一年)拒绝退费,无正当理由拖延。
- 法律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否则需承担行政责任。
三、涉嫌欺诈(消法第五十五条)
- 违法行为:若机构明知材料虚假仍收费,可能构成欺诈。
- 法律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
四、其他法律问题
1. 非法代理招生:若学校确未授权,该机构可能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或教育部相关规定,属非法经营。
2. 资金挪用风险:费用未进入学校账户,可能涉嫌侵占或合同诈*。
总结:该机构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及财产权,有需要时将通过行政投诉与司法途径结合维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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