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4S店擅自更换不合规压缩机引发投诉
网友保保_yCyCmaZR
投诉事由 本人于质保期内将车辆送至平湖东江吉利4S店更换压缩机,更换前通过车架号查询确认原车压缩机型号为JSR11T601277,使用R134a制冷剂。但4S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更换为型号JSR09T601277的压缩机,且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 核心参数不匹配:替代压缩机的制冷量、功率等核心性能指标与原厂件存在显著差异。原压缩机在4S店测试时出风口温度可达5℃,而更换后的压缩机测试温度仅为11.2℃,制冷效率下降超50%,且额外增加**15%**的燃油消耗 2. 制冷剂与标签严重不符:压缩机标签标注为R121234YF(即R-1234yf),但实际加注的是R134a。根据国际标准,R-1234yf系统需使用左旋螺纹连接件以防止混用,而4S店未更换专用接口,直接导致两种制冷剂混合,存在系统压力异常、部件损坏等安全隐患 3. 润滑油冲突未处理:新压缩机规定使用HD100润滑油,但4S店未更换管道内的旧润滑油,导致残留油与新油混合。实验数据表明,不同配方润滑油混用会导致润滑效率下降40%,金属磨损加剧,压缩机寿命缩短**40%**以上。 本人于维修后当日中午,向吉利厂家400客服(400-886-9888)打电话投诉,提出要求换回原型号压缩机,并提供替代压缩机的技术参数证明、厂方更换规定文件及合法性。截至今日2025年8月23日,厂家仅通过4S店口头回复“符合标准”,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且以“无法找到原型号配件”为由拒绝更换原厂件,已构成《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6条、第21条所述的“未履行配件质量保证义务”及“故意拖延处理”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与索赔诉求 一、法律依据 1.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16条明确要求“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吉利4S店使用参数不匹配的替代压缩机,且未提供厂方认可文件,严重违反该条款 - 第21条规定“修理者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厂家逾期未提供任何回应,构成“故意拖延处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 4S店隐瞒替代压缩机的型号差异、制冷剂标签与实际加注不符等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