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诱导分期贷款并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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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我于2025年7月10号在中教互联机构老师的误导下与广州中教智学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教互联角色全套课程,这个机构的老师告诉我如果不能一次性付上可以进行分期付款,我以为分期付款是他们机构的,但实际上分期付款是通过第三方月易付贷款来完成的,他们非法,我对他们机构跟我交接的老师说我第一个月有事上不了课,那边的老师告诉我可以先报上课程然后可以冻结课程,于是便冻结了,第二个月我想退课退学,然后机构让我交高额违约金,综合服务管理费,累积课程培训费等等费用,如果我不交的话,威胁我会影响征信。可是他们的课程我一点没学一点没看,当我想退课退钱的时候让我交这么一些莫名其妙的钱,而且他们都没跟我说明关于月易付的事情,后面我才知道月易付是一种贷款。后来签署的解除合同,如果我不同意合同内容,就要交这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所以被迫签署了解除合同。现在我的诉求是退回我已经交的672元的学费。机构不予退款,甚至说出威胁我的话如果想退的话,就要先交上违约金,综合服务管理费,还有累积课程培训费等等一些费用。我的诉求始终就是要求该公司该机构退回我交的672元学费。
理由:1. 该公司虚假宣传和欺诈:机构通过虚构事实有承诺学习期间接外包赚钱,包过考取证书;隐瞒真相,未告知贷款真实性质,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构成欺诈,学生可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退款。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大学生发放超出其还款能力的贷款,该机构与金融平台月易付合作,未充分披露贷款风险并诱导学生超出还款能力贷款,涉嫌违规。3.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机构未清晰告知分期贷款的利息、违约金、退费政策等关键信息,通过话术误导学生签署协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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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哔哩哔哩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中教互联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由于本人是一名刚要上大二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本人很犹豫,但对方以“咱们可以先拿到名额去了解哈 不合适可以退订的哈”为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通过月易付分期贷款平台支付了572第一个月学费,由于第一个月我有事,上不了课,机构老师告诉我可以冻结课程,然后等到第二个月再学,于是便冻结了,到了第二个月要交费用的时候,我因家庭经济和本人不想学了两种原因,我向中教互联提出退课退款,但对方要求我交高额违约金,综合服务管理费,课程培训费等等费用共1709.93,课程我一点没学退课的时候却要交上这么一些钱。现已签署解除合同,但是对方拒绝退钱,甚至威胁我不接受这个解除合同的内容就要交1709.93的费用,我被迫签署了合同。可是课程我一点没学一节没看,这属于未消费。我始终认为这对大学生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三、该公司虚假宣传和欺诈:机构通过虚构事实有承诺学习期间接外包赚钱,包过考取证书;隐瞒真相,未告知贷款真实性质,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构成欺诈,学生可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退款。四、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大学生发放超出其还款能力的贷款,该机构与金融平台月易付合作,未充分披露贷款风险并诱导学生超出还款能力贷款,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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