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在线课程未达10%且拒退费
2023年8月22日在中教互联(广州建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技能培训服务,后续出现退费问题(实际参与课程包括回放录播不足整体课程的10%,现显示课程到期,商家要求付款续费,对其要求退费无响应)。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广州中教在线虚假宣传及退款问题
2026年5月22日在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建模–就业全套)服务,后续出现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方微信名称:爱建模的浮生,对方编号:v6f49a90baa8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中教在线诱导升级、霸王条款、擅自解冻拒退费
本人于2025年3月17日向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实训蜕变强化班课程,后于4月21日被诱导升级至大师全套全能营课程,两次购课均被诱导办理消费分期导致在校生长期缩减唯一收支来源生活费,总金额合计12759元。
违规事实:
1. 诱导升级+违规二次收费+主体混同:本人因学业、实*压力申请冻结基础课程后,班主任以“活动优惠”“一杯奶茶的钱”等话术,诱导本人办理第二次分期升级课程。两次课程的收款主体、付款*台均不一致,存在主体混同、违规拆分收费问题。
2. 恶意操作课程状态,变相扣费:本人申请课程冻结后,机构在未提前告知、未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冻课程,恶意消耗服务期,以此拒绝退款,严重侵害本人对课程的处置权。
3. 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协议约定“报名7日后不得单方解除协议、需支付20%高额违约金”“视频传入账号即视为服务完成,未观看不予退费”“冻结课程后永久不予退费”等条款,均属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免除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
4. 拒绝文字沟通,恶意拖延退费:本人多次要求通过微信文字沟通退费事宜、留存凭证,对方始终拒绝,坚持电话沟通并要求关闭手机拦截功能,刻意规避书面记录,拒不配合协商。
5. 普遍违规投诉+违规诱导消费贷:该机构及关联公司已因同类问题被大量用户投诉,存在系统性违规;同时明知本人为无稳定收入的学生,仍诱导办理消费贷支付学费,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6. 拒不开展实质性协商:本人仅少量课程有观看记录,井站绝大部分课程未学*、未享受服务,已穷尽协商努力,对方始终回避沟通退费核心问题,只强调关闭拦截电话再聊,未给出任何有效退费方案,恶意拖延拒绝沟通。
本人诉求:
1. 因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设置霸王条款等多项违规行为,要求全额退还课程总费用12759元;
2. 对该机构的霸王条款、诱导消费、主体混同、擅自解冻课程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本人已保留全部证据(课程协议、分期付款记录、诱导聊天记录、课程冻结/未学*截图等),可随时提供核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处理中
中教在线诱导消费拒退款
2026年5月18号在网上中教互联买了建模教学,对方一直催促诱导我消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拒不退费
本人是山东的一名在校大学生(20岁),2025年12月通过B站接触到被投诉公司(即“中教互联”)的建模课程宣传。工作人员以“学*周期短、学成后可自行接单赚钱、短期内即可获得大量回报”等虚假夸大宣传话术诱导本人报名。在本人表示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6960元学费后,对方引导本人通过“花时差”*台办理分期付款,但从未明确告知此为贷款软件,也未告知利率及逾期上征信的风险。
本人共支付费用3561.64元(含100元预定金)。自报名至今,本人从未观看或使用过任何一节课程。本人多次要求全额退费,均被拒绝。对方提出的退费方案要求扣除“综合服务管理费”“课程账号开通服务费”“违约金”等多项费用,甚至要求本人再向他们补交1429.92元,才会同意本人的退费要求,期间对方不断利用合同中的各项霸王条款对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推脱,拒不退款,态度极其恶劣。
该公司及关联方已因其虚假宣传行为于2026年1月7日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28500元),属于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机构。本投诉事实清晰,诉求明确,恳请贵*台协助处理。
本人诉求:要求该公司立即与本人解除合约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3561.64元。
附:本人已整理全部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合同截图等证据,可随时提供。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在线诱导学生贷、虚假宣传拒退费
本人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稳定收入。起初我在网上看到相关兼职接单信息,随后中教在线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声称报名动画课程之后,可以承接兼职订单、零基础也能赚钱,用副业接单抵消学费,以此诱导我报名课程。在整个报名过程中,业务员没有一开始就告知我课程总价格,而是诱导我交了报名定金后才告诉我高额的课程费用。对方刻意隐瞒贷款属性、模糊相关费用,利用我学生身份认知不足,诱导我办理培训贷、签订电子课程协议,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与心理负担。报名之后我实际体验课程,发现机构前期宣传的兼职接单、高额收益全部属于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和最初承诺严重不符。并且我仅观看学*了5%左右的课程内容,绝大部分课程我从未解锁、从未观看,也没有享受对应的教学服务、接单扶持服务。意识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机构,提出解除培训合同、退还未上课费用、帮忙取消培训分期贷款。但该公司态度强硬,拒绝正常合理退费。同时私自拆分出综合管理费、账号开通费、违约金等多项不合理杂费,制定霸王条款强行扣费,甚至要求我额外补交1820.96元,才愿意处理我的退费申请。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多次恶意恐吓我,发送片面的败诉案例,谎称仲裁成本高昂、我一定会败诉,以此逼迫我放弃退费、被迫继续偿还贷款。综上所述:对方违规诱导在校大学生办理明令禁止的培训贷,虚假宣传课程收益,且在我未享受绝大部分课程服务的前提下,强行收取各类违规杂费、强迫我补钱,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请求解除培训合同、退还未上课学费、协助解除全部培训分期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中教在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涉*
2026年3月17日在哔哩哔哩看到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建模广告说是免费领取建模资料后通过哔哩哔哩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中教互联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及包考证(后需发现考证还需另外交钱),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然后让我去看一个直播间,直播间里直接诱导我先交了100元的订金,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11960,由于本人并无经济能力,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12期付款(氧分呗),一期为988.33(已还一期),当时直接给了很多合同切全都连在一起,由于对方一直在催促我没能细看所以合同就在合同最后签字了,之后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中教在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费
投诉内容 该公司不含教育资质,课程质量与承诺严重不符在业务办理及后续服务过程中,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签署预付性合同、办理分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 现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责令该机构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本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规经营。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广州中教在线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5年5月20日被该机构销售人员诱导报名课程,以“兼职接单、高薪就业、零利息分期”等虚假宣传,隐瞒培训贷性质与征信风险,诱导办理分期贷款(5960元)。本人从未开通正式课程、未接受任何服务,申请退款时机构以“霸王条款、高额违约金、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民法典》第497条,未消费预付款应全额退还,霸王条款无效。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违规培训贷、拒不退款等违法行为,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 1. 全额退还未消费金额5960元 2. 解除培训贷分期合约,终止还款义务 3. 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处理中
广州中教在线拒不退还网课费用
本人投诉广州中教网课。
本人于2022年02月15日16点03分,向该机构缴纳网课培训费用,合计1800元。
后续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多次向该机构申请办理课程退款,对方一直拖延、推诿,拒不处理退款事宜,刻意回避退费诉求。
该行为属于预付式消费拒不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公*霸王条款无效。
现正式投诉,诉求:
1. 责令广州中教网课全额退还本人课程费用1800元;
2. 督促商家规范退费流程,依法履行消费者退费义务。
本人持有完整付款订单截图、支付时间记录、沟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恳请*台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帮我追回款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