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及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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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我叫田涛,我于2025年8月7号到14号一共支付4000元给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对方承诺可以提供债务协商咨询以及债务优化服务,说可以帮我向贷款平台协商自由还款和延期政策不被催收骚扰,不会被爆通讯录,于是我就给他们交了各期款项,交完之后叫我签合同,然后过了两天我问他们开始协商了没有,他们回避这个话题,还教我在不要理会银行电话,还叫我不要告诉平台我找他们协商,还叫我把电话开通电话转移,从没逾期到最后逾期了,他们还声称和银行总部协商好了,到每个月还500元到1000元就好了,可我没收到任何的银行那边的通知,纯粹就是他们单方面的口头说辞,并且逾期后还老是被银行打打电话催缴还款,我本想因为现在经济压力大,一下难以还请银行欠款,在负债的情况下还是相信了博助律师事务所并付钱帮我和银行协商,可交钱了没处理还导致我逾期了,还被银行催收,问博助那边他们还说不用理会这些,然后我感觉被忽悠了,于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这种自称是律师的债务协商*局,我核实贷款平台官方客服才知道根本没有自由还款和延期这种政策,广东博助律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债务协商服务,诱导我消费虚构事实,还威胁要起诉我还威胁说要把所有资料都发给我的亲戚朋友和我的工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割负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国家相关规定,我要求对该单位立案做出相应处罚以及退赔我所交费用。1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如果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更重的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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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了,博助律师事务所就是诈骗,骗钱到手后根本没处理,还一直说和总部谈好,可完全没有银行的任何通知协商相关的事宜!并且我还一直被银行罚息,一直被催缴,我也问过银行了,根本就没有协商任何东西!我要求全额退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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