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臻爱优恋婚恋服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与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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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2日与臻爱优恋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婚姻签订婚介服务合同,被诱导支付服务费12800元,此后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欺诈与违约行为,具体如下: 1. 涉嫌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与欺诈(核心问题): 签约前,该机构红娘口头明确承诺(我有全程录音为证)将为我匹配“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优质对象,并出示成功案例进行诱导。 但实际推荐的3位男士均严重不符: • A先生:首次约会前即被告知“已被截 胡”,根本未见面。 •B先生:年收入不足15万元(远低于承诺的50万标准)。 •C先生:机构称其年收入20万,但机构拒绝提供其收入流水证明,且为异地对象,与要求不符。 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2.违反合同约定: 录音承诺“15天内安排第一次约会”。我于7月2日签约,但直至7月17日,机构仍未能确定第一次约会男方时间,已构成根本违约。 3.偷逃税款嫌疑: 该机构通过支付宝金华市臻爱优恋婚恋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我12800元服务费,且至今未开具任何正式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4.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在我提出依法“退一赔三”的诉求后,对方拒不认错,反而无理要求扣除10%违约金,并态度强硬地表示“等待12315协商””。其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 五、投诉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责令该机构退还全部服务费12800 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8400元,合计51200元。 2.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机构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将其拒开发票的偷税线索移交至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 4.责令该机构就其恶劣服务态度与欺诈行为向我正式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