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保利时光印象物业失责致车辆受损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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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台商区保利时光印象小区物业未尽责,导致业主本人车辆受损!拒不赔偿! 失责情况如下: 1,未及时公告业主在道路内部设置石墩,导致业主车辆因为夜晚道路光线不清晰,而撞上。 2,未及时给石墩设置安全提醒标语,或者反光锥等提示物。导致在夜晚,视线黑暗,车辆撞上受损。 3,没有及时巡查小区内部道路的车辆违规停放问题。业主要躲避违停车辆,加上视线黑暗,石墩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物业设置石墩位置不合理,石墩整体偏向道路中间!车辆,人员在夜间行走,都具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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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条例都主张物业在未尽到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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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负有安全
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责任,需承担赔
偿责任。
物业未尽到及时巡查隐患,以及提醒违规停放车辆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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