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退款计算方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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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本人与朋友一同前往佛山禅城新福港DNA MJ 樱奈日式美甲美睫店,分别购买了一张腋下脱毛12次卡,单价为598元/张,两人合计支付1196元。同时,本人另支付98元进行了一次后背脱毛服务。共计付款1294元。 截至2025年8月30日,我们两人各自仅使用了5次腋下脱毛服务,每张卡仍剩余7次未使用。当日收到店内工作人员通知,称该店正在筹备新工作室,已不在原址经营,目前无法继续提供脱毛服务,仅接受上门服务项目,并提出可退还剩余卡次费用。 工作人员提出的退款方案为:以单次正价抵扣已使用的次数。具体计算方式为:将原单次价98元按“优惠价”88元/次计算,每张卡扣除5次费用(88×5=440元),剩余金额为598-440=158元/卡。即每人仅退款158元,两人合计316元。 我们认为该计算方法不合理。我们购买的是预付式优惠套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不应在退款时单方面改用正价抵扣。合理退款金额应基于实际未使用的次数,按购卡时的单价比例计算,即每张卡剩余7次,应退金额为:598 ÷ 12 × 7 ≈ 348.83元/人,两人共697.66元。 现投诉要求:该店应按未使用次数公平、合理退款,即每人退还348.83元,合计697.66元,而非以正价抵扣方式克扣金额。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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