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质不符约定且拒开发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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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核心内容总结 本人黄超燕(电话:191****6124),于2025年8月22日在中山市坦洲镇三洲金海马家居商场“香港海马寝具专卖店”(实际收款方:中山市坦洲镇船牌家俱商行,电话:191****6124,导购:黄小琴),以6200元订购两套床(4500元)及床垫(1700元)。当日付2000元订金,8月29日付2500元尾款(床垫因侵权已退1700元),商家仅提供无公章的编号2202469手写收据,未开发票。 选购时,本人因新房装修需推进入宅准备,仅通过样品确认床的款式,同时微信明确与商家约定“床头/床边/床尾需为白蜡木,有辅料就退”,商家以“白蜡木床”推介且无异议。但8月29日收货后,发现两套床床头顶部、承重板架、床脚均为橡胶木,严重违反材质约定。本人提出异议,商家拒接电话,微信中先后以“未说100%全实木”“店里看的什么就送什么货”狡辩(无视样品仅看款式、材质以约定为准的事实),还用“带眼镜来看的、看了几个钟”嘲讽,更指责本人“无理取闹”,拒不解决问题。 向商场投诉后,商场未核查微信记录、床材质问题照片、收据等证据,反而偏袒商家,未推动纠纷解决。此事导致本人新房布置停滞、入宅准备受阻,一家三口自8月29日至31日被迫在客厅打地铺3天,生活与休息严重受影响。 现本人保留微信沟通记录、床材质问题照片、支付凭证、收据照片、通话记录截图、打地铺及新房停滞照片、床垫退款凭证等证据,坚决要求商家3日内上门取床并退4500元,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13500元,补开规范收据与全额发票,书面致歉;同时要求商场致歉并督促商家履约,排查场内商户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