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及合同纠纷要求退定金
网友保保_eOYOHQ6O
2025年8月31日,因购房需求在《贝壳》APP中介带领下至由四川蓉新国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四川商投.锦绣云川》,我方在实际看房前明确提出要于2026年交房,中介包括售楼部销售,多次以大概,可能,应该没问题等承诺清水房于2026年底交房,虚假承诺引导购房,自始至终未出示《五证一书》后我方要求查看《购房合同》指出,合同上规定交房日期为2027年,售楼部解释因备案有关部门需要,虚假承诺2026年底能交付清水房,后续谈价我方出价107万.售楼部出价109万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回家后售楼部让中介多次电话联系,最终谈成成交价为108万,然后售楼部以108万价格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决定以1085245元写进合同,我方觉得不妥,要求以108万写进合同,达成不了一致,当天售楼部多次联系说明成交价为108万,剩余5245由售楼部销售及中介私下补款,诱导签订认购书,交纳预售定金2万元,因为当日银行卡限额只支付了5000元之后让其家人多支付定金达成业绩要求,最终当天缴纳1万元整,规定第二天补齐剩下1万元整,9月1日我方觉得不妥,要求签订补款协议,但中介以违规操作,拒不签署,最终由售楼部销售代为签署,支付了我方补款5245元,规定于9月6日前支付首付,我方于9月3日,前往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发现售楼部销售的承诺为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应要求,添加至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售楼部销售以合同为固定模板,不能添加与补充,我方认为,实际交付日得不到保障,不能合法维权,双方协商达成不了一致,要求退还缴纳预售定金2万元整售楼部以资金进入监管账户为由拒不退款,我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该霸王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无效合同: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综合上述,要求开放商退还定金款2万元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