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远公司虚假宣传收取服务费未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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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实概述 本人与女友于2025年7月9日,通过BOSS直聘*台获取仕远公司发布的“影院兼职”招聘信息,并被其微信客服诱导至金燕大厦306室面试。面试过程中,对方以“提供海量兼职信息”为名,隐瞒其真实服务模式,诱使我们二人与其签订《兼职服务协议》,并每人支付了360元(共计720元)的所谓“服务费”。此后,该公司从未提供符合承诺的影院兼职岗位,并自7月下旬起彻底停止提供任何有效岗位信息与客服回应,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二、 事件详细经过(按时间顺序) 2025年7月9日前: 通过BOSS直聘及微信沟通,仕远公司客服“洛玥”持续以“影院兼职”岗位为诱饵,承诺工作内容、时间及地点,吸引我们前去面试。(证据:BOSS直聘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2025年7月9日: 抵达金燕大厦306室面试后,对方才告知其业务实质是“提供兼职信息*台”,而非直接安排影院工作。在其诱导下,我们签署了《兼职服务协议》并支付了720元服务费。(证据:合同照片、微信/支付宝支付凭证) 2025年7月10日、11日: 收到客服发送的《岗位表.pdf》(共25页),经详细查阅,其中并无任何“影院兼职”或类似岗位,岗位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 2025年7月162****6825日: 多次通过微信向客服“洛玥”询问兼职岗位信息,对方均无提供,后期则完全不予回复。 后续: 拨打合同所示监督电话,发现均已无法接通或被告知公司已停止运营。 三、 对方侵权事实及法律依据 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仕远公司在招聘*台及微信中明确承诺“影院兼职”岗位,但实际从未提供。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违规收取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仕远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收取720元费用,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严重违约: 违反合同第一款第3条:“如工作人员恶意不回避但不提供兼职岗位信息,全额退款”。客服长期不回复、不提供有效岗位,已完全符合此全额退款条件。 违反合同第二款第1条:“甲方每月为乙方发布不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