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售卖发霉饮品拒赔偿
网友保保_RjAX3R5x
本人于2025年9月5日在711便利店联创科技园一期门店(地址 :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1栋食堂102 )购买了一瓶饮品(具体商品信息:品名:轻上生椰牛奶),支付金额为8.5元(支付凭证详见附件)。 购买后当即发现该饮品存在**发霉变质**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霉斑可见附件照片),随即返回店内与店长沟通。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该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遭到店长明确拒绝。店方仅同意退款,拒绝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该门店销售发霉饮品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根据该法第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人的诉求合法合理,且证据充分(包括购物凭证、商品照片等)。店方拒绝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漠视了食品安全监管法规。 现向贵局正式投诉,请求依法: 1. 对该门店销售发霉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责令该门店向本人支付赔偿金十倍,85元整; 3.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随信附上证据材料清单: 1. **购物小票/支付记录截图** 2. **发霉饮品照片** 3. **与店长沟通的记录** 感谢您的关注与辛勤工作!期待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