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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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拒绝退款 1.我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6:00左右,通过小红书*台,公务员事业编报考相关搜索,找到了此教育机构,咨询了解关于事业编考试培训内容,后续相关人员给我推送企业微信号让我添加。 2.添加后,所属公司 企业简称:点馨教育 企业全称: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5MAE56NCE30 的编制规划-姚老师,就开始询问我的个人资料,和报考意向,简单了解相关考试和报考流程后,就一直开始催我报名缴费。后续在微信上发给我一个对外收款的支付链接,要求我购买388元基础班培训课程。(支付时间16:49) 3.缴费购买后,企业简称“点馨教育”的编制规划-姚老师就给我发了所谓的专门对接的班主任企业微信(编制私教-姚老师)让我添加。添加后我发现该“班主任”所属的企业和之前联系我缴费的企业非同一个。 企业简称:帕兰朵 企业全称:郑州戌臾相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5MAER9YH587 此时我感觉有一点不对劲,但看到所属地都是郑州,我就没有再纠结。又继续和“班主任”沟通考试内容。在此期间该老师多次诱导我购买消费更高级的vip班服务,报名需再缴纳6600元,还告知我可以分期以支付宝花呗、抖音月付,信用卡等形式进行分期支付。且一直在催我加钱付款。我发现不对,再三考虑后,我于当天晚上21:05 向我付款方“点馨教育”的编制规划-姚老师,提出了终止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方拒绝给我退费,并告知我 我报名的基础班是没有退费服务的,而且让我联系我后面添加的“班主任”。我当时提出质疑,为什么我在第一个人那里交的钱,让我找第二个人?且开始推销我报名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基础班没有退费服务,也没有任何标注写了不可退费。 4. 期间我未接收任何培训资料和培训课程,只是了解了相关报考情况和考试形式,他们以已开课(缴费等于开课)为由拒绝为我全额退款。在我提出要退费时,才告知我 我报名的基础班没有退费服务。 5.该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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