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涉培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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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9月11日于微信平台被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其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宣称与四川农业大学合作办学,但经考证为虚假信息。其在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定金与违约金并罚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强制性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罚”。对课时费的模糊处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且经查证,其经营范围无“教育培训”资质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教育,诱导学生贷款,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我希望解除合同和分期付款,并归还定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