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网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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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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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款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8月28日被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赠送四川农业大学及华为证书”和“免费学编程”为诱饵,诱导我支付了200元定金,并办理了4980元分期付款,现发现该公司出现以下严重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1.虚假宣传欺诈:承诺的双证书在合同中被刻意删除,无法兑现,构成欺诈 2.合同违法:条款同时规定“定金不退”和“支付10%违约金”,直接违反《民法典》第588条属于无效条款 3.无证非法办学:经查,其经营范围无教育培训资质,缺乏培训教育类的经营许可证,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合同应属无效 4.作为一名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提出申请退课,可对方在与我聊天的过程中一拖再拖,据我仔细数数,我与相关公司的老师聊天中,曾提出25次到30次不等次数的退课,可对方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劝我继续上下去,我认为对方有隐瞒欺诈行为 5.该公司提供的网课课程质量差,与宣传不符,存在诱导消费行为,且用“边学边赚”等话术诱导签订不平等合同,还通过道德绑架诱导买课 6.合同定金条款规定“支付方不履行约定则定金不退”,但第六条退款说明,乙方因不可抗力退课,需支付已产生课时费和200元平台管理费,若定金金额(200元)低于课时费,甲方可能同时主张定金法则和课时费,违反《民法典》第588条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的规则,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退回我已经缴纳给平台的200元的定金。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中设置了诸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退课需支付10%违约金+平台管理费200元+课时费等,却未明确课时费计算标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签约时也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此外,该机构缺乏培训教育类的经营许可证,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教育。还夸大课程质量和证书含金量,虚假宣传称提供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和华为的鲲鹏认证,却无法保证,且未在合同中体现相关证书内容。我认为对方有隐瞒欺诈行为,且课程质量差,与宣传不符,我希望能尽快处理,保护更多的消费者的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8月29日在成都逻辑网络科技机构咨询并报名其Python课程,该机构存在多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及合同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一、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行为 1. 证书承诺造假:销售明确宣传“华为鲲鹏认证”“四川农业大学(211)结业证书”,但合同未约定且实际无法兑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构成欺诈; 2. 收益前景虚构:承诺“学完可接Python项目(一单50-100元),能覆盖学费甚至赚生活费”,未提供实际案例或保障机制,违反《广告法》第24条; 3. 课程背景夸大:声称“联合四川农业大学(211)研发实战课程”,若未实质合作则属于虚构合作背景; 4. 退课承诺诱导:销售承诺“中途特殊情况可申请退课,协商一致关闭分期”,实际却以合同“不退费”条款推诿,违反《民法典》第148条。 二、合同霸王条款 1. 退费规则不公: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因合理理由退课需承担已缴课时费不退、平台管理费及课程总费用10%违约金的责任;即便遭遇不可抗力,仍需承担课时费、平台管理费,且将个人没兴趣、课程复杂等常见退课原因排除在不可抗力外; 2. 争议解决限制:第十三条仅允许向机构所在地法院诉讼,禁止通过投诉平台、媒体等其他合法途径维权,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3. 权利义务失衡:第二条限制消费者降班、转班权利,未赋予合理自主选择权。 上述行为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撤销合同,要求机构全额退还学费/定金;解除分期贷款协议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一、主要经过 2025年6月11日,我被陌生人以“免费学编程”“赠送四川农业大学及华为证书”等为由,诱导参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介绍。在直播课堂中,授课老师以“名额有限”“边学边赚”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我报名其Python课程,并要求支付200元定金锁定名额。 报名过程中,对方未明确告知合同细则,也未对不合理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仅以“快速签约”为由催促我完成操作。签约后,我发现合同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存在多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证非法办学 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资质,却开展收费培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2. 虚假宣传欺诈 承诺的“四川农业大学结业证书”“华为证书”缺乏任何有效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 3. 诱导消费 向无经济来源的消费者推销高额课程,以“限时名额”等方式诱导支付定金,且未提供合同或明确的服务说明。 ​ 4. 退费无明确规则 未提前告知定金是否可退,在消费者提出疑虑后也未给出合理答复。 三、诉求 1. 立即解除合约并取消分期贷款; ​ 2. 停止以虚假宣传和诱导方式招揽学员; ​ 3. 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处理中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7月到8月期间,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我在前面没有时间处理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逻纪课堂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月11日,在微信中的《逻纪课堂》服务号购买了《Python全能实践班》,出现了出现了格式条款加重双方权利不平等,限制退费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损害了我在合同中拥有平等权利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解除合约,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已解除合约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在2025年7月被某QQ群中的一个成员邀请,对方以“学习Python课程可接单赚钱”“能拿到名企专业资格证书为噱头,展示虚假接单成功案例,宣称与四川农业大学合作办学,诱导本人报名“Python全能实践班”,此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存在霸王条款、诱导分期消费等问题。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诱导,一冲动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9元或398元。一段时间过去发现不对劲,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场“课程营销诱导局”。该机构通过QQ群引流,以“接单赚钱”为噱头,用虚假成功案例诱导学生付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情形,已涉嫌欺诈 ,受害者众多。其在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例如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第六条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实际(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限制了乙方获取重修服务的权利,对乙方过于苛刻。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且合同中对于在涉及定金的违约行为发生时,是否同时适用违约金,没有清晰明确的约定,存在模糊地带。合同里对课时费的模糊处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我的申请是解除合约,解除合同,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逻纪科技涉嫌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月18日被陌生人拉入邀请免费看课学习编程课,后被诱导先学习后付款的分期*局,一月需要交快四百的费用,然而还说可以学习后可以高薪回报,在*子一步一步的引导我实名签定霸王条款,这不合理: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