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问题
网友保保_YE1dHWRD
处理中
1.诱导消费:我于6.12日被拉入板绘的群 ,在免费试听一节课后 ,该机构老师以很好赚回学费的理由在我多次表明自己没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督促我报课 ,诱导我消费,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 ,谎称称机构会帮忙接单 。3. 该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该合主要违约内容以甲方义务为主,乙方所需承担责任远小于甲方,全是所谓单方面的约束,属于霸王条款。 诉求 :1. 要求该公司立即解除分期付款 2. 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虚假宣传,且该机构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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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机构工作人员表明与有资质的正规平台合作,而起本身没有资质!而成都妙笔成画教育作为实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设立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技能类、教育类)通常需要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即办学许可证等资质)。这是强制性的规定,目的是保障教学质量、学员权益和市场秩序。
· 无资质的机构(A)本质上是在规避这个行政许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如果A机构以自身名义招生、宣传、收费、签订合同,但却告诉学员“我们是通过B平台(有资质的)认证的”,这本身就构成了信息披露不真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它隐瞒了“自己无资质”这一关键事实。
无论是挂靠还是分包,都是违法的。我提出两点质疑:
1. 合同可能无效: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 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该机构隐瞒自身无资质的事实,却以“与有资质平台合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使您误以为其是合法正规的机构而购买服务,这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我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并主张支付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一个自身没有资质的绘画机构,无论它如何与有资质的平台进行“合作”,它自己作为面向消费者的直接经营者,都必须独立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否则,其经营行为就是违法的。
这种“借壳上市”的操作模式,不仅是非法的,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我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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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4节课 ,我只上了其中的5节课,剩下的没有看 ,属于未消费 ,有权选择不上 。请尽快解除合约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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