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不予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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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微信交易,在金华至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旗下司仪小凡预定了2025年9月30日婚礼司仪,并订金1000元。后续婚礼时间更改,司仪没有档期,故要求其退款。小凡以行内规定无法退款为由拒绝。 首先,小凡与我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纸质合同、电子合同,也没有在微信留下任何关于合同条约的文字内容。其次,我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民法典495条规定,定金视为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均应退还。再退一步讲,即使小凡与我签订了定金合同,根据民法典586条规定,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我们商定的服务总价为3000元,按照规定,有效定金仅为600元。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一点来讲,小凡均应将订金全额退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