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拒开发票且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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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甲方姐姐美甲店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3栋2单元37层3722号 收取学费未开收据,且未接受服务不予退费 消费金额1,680.00 元 举报问题类型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举报内容 2025年8月30日在网上寻找了温江区甲方姐姐美甲店想去去做学徒,然后联系之后说可以去碰面和学习体验一下,事后交了学费1680元,以微信转账1530和现金150元合并交,并且没有开具发票和收据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美甲店收取学费这天过后说要等待几天购置工具和安排老师,就没有再去,一直到9月5日联系想去学习,然后没有确切安排,然后晚上个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进行学习了,要求退费,商家拒绝退费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美甲店在学员未接受服务且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学习的情况下,拒绝退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美甲店退还未接受服务部分的费用,美甲店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在本人愿意支付她说的第一天学费的情况下,店家狮子大开口要求扣留三分之一的费用,在本人未接受服务的条件下本人不同意这个金额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