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乱收费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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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3月21日在广东省海丰县钻石一号附近,金瑞楼租了一个单间,租房时房东未说明公共区域电费也需要租客承担,合同也未写明情况,存在乱收费行为,且电费收取已经超出市场民用电标准,跟租客收取的电费时1.3/度,交于供电局时9.8/度,房东给的解释是只有把公共区域所使用的照明产生的电费算在租户的电费里房东才不会亏本,我并不能接受这一解释,向房东索要发票,房东也拒绝开发票,因此我提出退房,并退还押金,房东拒绝,我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合同透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