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兆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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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4号在成都聚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板绘课程,先支付报名费19.9元,后缴纳学费5988元。报名时,老师展示他人赚钱金额称“刚开始学的人*均每周一百”,还承诺“赚不了钱就证明是虚假”;同时引导我在微信洪运科技服务号办理分期付款,却模糊该款项实为货款的性质。 学了不到一个月,我发现课程质量极差,完全达不到预期,便要求取消分期、退学。但机构推翻此前“有困难不学了,随时可以取消,只需要支付交付给我的课程费用”的允诺,提出需缴纳4000元才能取消课程,给我造成极大精神压力。此外,该机构的总公司成都嘉维合被人投诉至今未解决,可见其可能多次侵害消费者权益。 从法律角度,我的诉求合理合法: 1. 机构涉嫌欺诈与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机构以虚假赚钱承诺诱导我报名,构成欺诈;其未兑现宣传内容,违反诚信原则,属违约行为,我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分期付款协议可主张撤销:机构隐瞒分期实为货款的关键信息,误导我签订协议,该协议因欺诈产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可主张撤销,无需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3. 机构退课条件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机构临时增设“交4000元”的退课要求,明显加重我的责任,该条件不具法律效力。 4. 机构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我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学*。机构以诉讼威胁强迫我接受不合理条件,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我再次请求与机构解除课程合同,取消接下来的分期,作废后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