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虚假宣传误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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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泰康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深圳分公司”)在销售时通过提供的计划*里缺失关键信息的分红演示表误导投保、利用销售流程漏洞规避责任的行为,向贵局正式信访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核心事实:业务员推销的和官方的两份分红演示表存在本质差异,关键权益信息被刻意隐瞒 1. 业务员高玲玲,付林官提供的分演示表缺失核心信息:2018年8月下旬泰康深圳分公司业务员高玲玲 付林官上门向本人推销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提供一份纸质计划*,内有分红演示表。该表格仅包含保单年度、保费、中/高档分红收益等内容,刻意缺失“现金价值”列与“分红低档演示”列——前者直接决定不同阶段退保的实际金额(即退保损失),后者是判断收益风险的关键依据,二者均属于与消费者核心权益直接关联的信息,却未在表格中体现。 2. 官方演示表印证信息缺失事实:2025年9月,本人查询保单通过泰康官方渠道,获取该产品正规分红演示表,发现其明确包含“现金价值”“高/中/低三档分红演示”完整信息,与业务员提供的表格形成明显差异。本人手中留存的业务员版表格与官方正规表格可直接佐证信息隐瞒行为。 二、销售流程漏洞与责任规避:投保决策被误导,事后以“合同/回访”推诿显失公* 泰康深圳分公司的销售流程设计与事后应对,实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弱势地位规避责任,严重违背公*原则: 1. “先以计划*诱导投保,缴费后邮寄合同”的流程陷阱:该公司销售模式为“业务员用计划*演示表推介→消费者基于表中信息决策投保并缴费→数日后才邮寄保险合同”。作为普通消费者,投保时无法提前获取完整合同,决策完全依赖信任业务员提供的演示表;待收到合同时,已完成缴费且受前期推销引导,即便合同中提及现金价值(但表述晦涩、无法明确理解具体金额表述),也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理解,更不会推翻已形成的决策。康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销售流程漏洞与责任规避:投保决策被误导,事后以“合同/回访”推诿显失公*,实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弱势地位规避责任,严重违背公*原则: 1. “先以计划*诱导投保,后邮寄合同”的流程陷阱:该公司销售模式为“业务员用演示表推介→消费者基于表中信息决策投保并缴费→数日后才邮寄保险合同”。作为普通消费者,投保时无法提前获取完整合同,决策完全依赖业务员提供的演示表;待收到合同时,已完成缴费且受前期推销引导,即便合同中提及现金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