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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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2日在四川云之恒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购买绘画网课之后诱*我在鸿蜂月付上弄了分期付款,先用后付,出现霸王条款,虚假宣传问题,侵害了公*交易权和知情权和选择权权益,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解除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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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我签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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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8,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四川绘影画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 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三.对方已自认培训不需要办学许可证,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我查证他们超范围经营!! 本人在非自愿且对合同细则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八条, 我有权请求撤销与四川云之恒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和四川绘影画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以及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分期。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经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我的要求是取消分期贷款,取消分期付款 ,解除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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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之恒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他们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签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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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在读大学生,实名举报**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蜂)三大违法行为,证据确凿: **一、踩红线向学生放贷(铁证!)** ◆ *明令禁止:2021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网贷机构向学生放贷 ◆ **鸿蜂顶风作案**:通过“蜂享花”APP(运营方:鸿蜂)向本人发放**分期贷款5400元** ◆ 关键证据:借款流程全程无**学生身份校验环节**,合同条款刻意删除“学生禁止贷款”提示 **二、涉黑式暴力催收(已录音!)** 1. **伪造*机关威胁**:声称:“已向央行报送你的征信黑名单,终身影响考公”(实际学生贷款不得纳入征信) 2. **人格侮辱+骚扰轰炸**:每日发送辱骂短信超15条(称“穷鬼就别借钱”),凌晨2点持续电话骚扰 3. **非法“爆通讯录”**:威胁将欠款信息群发本人同学及辅导员,已实际骚扰3位亲友 **三、空壳公司非法经营(工商实锤)** ◆ **零元实缴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2025年实缴资本为0元** ◆ **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工商登记为“软件技术开发”,实际从事放贷业务,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合作方为老赖** **全网联名举报** *台*90天同类投诉**超400条**(搜索关键词“鸿蜂+学生”),大量借款人遭遇: ▶ 年化利率超36%(远超法定红线) ▶ 强制购买“会员卡”变相收费 ▶ 逾期1天即威胁上门催收 **诉求** 1. 立即停止所有催收行为并书面道歉 2. 撤销本人贷款合同,清除还款记录 3. 银保监/工商部门查封其放贷业务 4. 黑猫*台将本案报送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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