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莱医美虚假宣传致整形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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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事实与理由: 我于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了双眼皮整形,选择该医院是基于其如下宣传:“术后天生一样”、“定制美眼”、“自然无痕”等,选择在该医院进行下整形。 整形后我发现双眼皮出现明显不对称(一高一低)、线条不流畅,以及一侧眼皮塌陷,主治医生打波尿酸做支撑,一直鼓包不吸收的等多个问题。我多次向主治医生反馈情况,但医生均以“等恢复”“忙”等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解决措施。截至目前问题依然存在,且院方已停止给予有效回应。 该医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和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其宣传承诺与手术效果严重不符,误导我做出了消费决定;术后效果不佳且院方推诿责任,直接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请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医院的虚假违法行为。 2. 责令该医院退还我的手术费用[3000]元。 3. 责令该医院承担双眼皮修复手术可能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预计30000元)。 4. 依法对该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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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针对贵院回复的正式回应 贵院表示“重视”并提议“院领导面谈”,我已知悉。但我无法接受此提议,并再次重申我的核心诉求:所有解决方案的细节,必须在本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以文字形式公开提出与确认。 我坚持此要求,理由如下: 为确保公正与留痕:电话或面谈等口头沟通方式,无法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正式记录,存在后续否认、误解或擅自更改方案的风险。此前沟通中,贵院已有拖延和出尔反尔的前例,我无法再基于空泛的口头承诺建立信任。书面形式能确保双方权责清晰,避免再生枝节。 “平台非聊天平台”并非理由,恰是优势:正因此平台并非即时聊天工具,其书面记录功能才显得尤为重要。这恰恰是确保沟通严肃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最佳途径,这比耗时耗力的面谈效率更高,也更能体现诚意。 面谈无法替代书面承诺:即便面谈,最终仍需将达成一致的“结果上传到平台”。既然如此,为何不能直接将方案发布于平台?跳过费者投诉平台要求面谈以及电话沟通的流程,令我不得不怀疑贵院是否意图通过私下沟通,说服我接受某些不便于公开记录的不平等条款,或再次进行拖延。 因此,我正式要求并等待贵院在本平台: 直接、具体地书面回复我此前投诉中提出的各项诉求与争议点,并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如果贵院确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完全有能力且应该在此进行。 也请停止以“线下面谈,多次致电联系电话均未接通”为由,回避进行实质性的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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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唐女士:我院非常重视您的感受,并将您的情况汇报给了院领导。再次邀请您抽时间到院面谈,我院主管领导将亲自与您当面沟通并现场与您确定解决方案。我们不会拖延处理,也希望早日解决问题,让您解除困扰。 您的担心我们理解,但是这个平台不是聊天平台,让院领导当面与您沟通会更顺畅,最终还是会将结果上传到平台上,希望您能理解。您如果确定好时间,请致电我院医务部电话17722593059(接听时间为9:00-12:00,13:30-18:00),我们将安排院主管领导与您见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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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贵院声称“多次致电联系电话均未接通”,这一说法显然且试图将沟通不畅的责任单方面转嫁于我方。我方对此种缺乏诚意的回应表示强烈质疑,并重申以下立场:
首先,贵院所谓“电话未接通”的表述刻意回避了问题的本质。在前期沟通中,我方曾多次到院方也多次与院方电话联系沟通,但贵院方面始终采取敷衍、拖延的态度,未能就核心问题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甚至试图以不平等的协议条款限制我方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贵院单方面强调电话未接通,无异于避重就轻,试图制造沟通不畅假象,实则回避责任。
其次,若贵院确有诚意协商解决此事,完全可以通过当前平台以文字形式直接、明确地回复我方提出的具体诉求与处理方案。文字回复具有清晰、可追溯的特点,能够有效避免电话沟通中可能出现的误解与推诿。贵院舍此不由,执意强调电话联系,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意图是否为规避留下书面证据,以便继续采用口头敷衍的策略。
因此,我方严正要求贵院:
立即停止一切无实质意义的沟通套路,在本平台或以其他可留存记录的书面方式,我方已提出的投诉事项与具体诉求,请贵院逐条给出明确、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方案。
最后希望贵院能正视问题,以负责任的态度拿出诚意,而非继续使用话术拖延。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唐女士您好,近日我院多次致电联系您,电话均未接通。若您有意与我院协商此事,请您提供下真实联系方式或在此回复告知需何时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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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现针对院方回复,作如下补充陈述,并新增投诉事项:
关于手术效果: 院方声称“术后效果明显”,与事实严重不符。消费者术后存在双眼皮出现明显不对称(一高一低)、线条不流畅,以及一侧眼皮塌陷打波尿酸做支撑一直鼓包问题,有术前术后照片为证。该效果远未达到医疗美容的常规标准及院方承诺,已对消费者造成身心损害。
关于和解协议: 院方提供的协议内容极不合理,不仅要求消费者放弃后续维权权利,更包含修复后出现的任何问题要消费者自行负责,否则要求消费者支付十万元巨额费用的离谱条款,严重显失公平,消费者无法接受。拒绝签署此不合理协议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关于核心诉求: 鉴于院方手术失败,消费者为修复其过错寻求其他正规医疗机构,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理应由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承担。院方单方面拒绝,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投诉事项:虚假宣传。 该院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效果、隐瞒真实风险的行为“术后天生一样”、“定制美眼”、“自然无痕”等,其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欺诈消费者。
新增投诉事项:收费机构付款凭证为深圳市福田区佳宜美化妆品商行,实际交易机构为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该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综上,恳请贵协严厉调查该院涉嫌虚假宣传、及提供不合格医疗服务的行为、以及是否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并责令其:无条件承担消费者外院修复的合理费用,并就其过错向消费者正式致歉。
感谢贵协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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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尽管该顾客术后效果明显,但其修复意愿强烈,我院从提升顾客满意度角度出发,同意再次修复,面诊医师后告知其再次手术的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顾客同意我院的修复方案,但拒绝签署和解协议。
顾客要求我院支付其到外院做手术的费用,针对其诉求,我院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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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已安排专人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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