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4S店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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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陈述 1. 虚假宣传与欺瞒行为 ◦ 购车时4S店承诺可申请浙江省国家购车补贴,但未告知具体限制条件,诱导消费者完成付款及手续办理。 ◦ 全程未出示购车合同、发票等法律文件,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被要求购买保险。 ◦ 手续完成后,4S店单方面宣称无法兑现补贴承诺,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2. 违规操作保险及牌照 ◦ 在未办理临时牌照、未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保险,违反《保险法》第11条(投保需自愿原则)。 ◦ 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3. 多次违约拒不退款 ◦ 协商退款后,4S店两次承诺退款期限(10月9日、10月11日),均未履行,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577条)。 ◦ 4S店代表签署的退款协议未兑现,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第55条:欺诈行为需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2. 《民法典》 ◦ 第577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3. 《保险法》第11条:投保需基于被保险人真实意愿。 三、投诉诉求 1. 立即退车退款 ◦ 全额退还购车款、保险费(含消费者已垫付的退保费用)。 ◦ 赔偿因退车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2. 违约及欺诈赔偿 ◦ 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因虚假宣传主张购车款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3. 书面道歉与整改 ◦ 4S店需出具书面道歉,并整改销售流程中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