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远元修脚虚假宣传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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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被投诉人继续履行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服务承诺,为投诉人提供灰指甲 “修好为止” 的免费后续治疗服务,直至指甲完全康复。​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诱导消费的额外费用(具体金额以其后台消费记录为准,约数百元),并就修甲多次出血的不当服务向投诉人书面致歉。​ 责令被投诉人更正系统中 “治疗完成” 的虚假记录,对罗中街店欺*消费者更新数据、意图终止服务的行为进行内部整改,并向投诉人说明整改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被投诉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已支付的 760 元治疗费用为基数,按三倍计算)。​ 事实与理由​ 一、核心服务承诺未履行,构成虚假宣传​ 2022 年 5 月 13 日,我在被投诉人旗下振中街店接受灰指甲治疗服务,就两个指甲支付费用 760 元(原价单指甲 400 元,两指甲优惠后定价)。店员明确承诺该服务 “修好为止”,且支持全国门店通用后续护理。此后,我先后在振中街店、状元店、罗中街店接受后续包甲服务,前期服务流程正常。​ 但 2024 年 10 月,我在瑞安店修甲时得知,系统中已显示我的治疗 “完成结案”,而当时我的灰指甲并未康复。经回忆,此前罗中街店店员曾以拍照记录为由操作平台设备,实际系通过虚假数据更新规避服务义务,该行为与 “修好为止” 的核心承诺严重相悖,构成虚假宣传。尽管瑞安店、罗东街店后续仍提供了几次服务,但 2025 年 9 月罗中街店突然要求我 “重新包甲” 并另行付费,彻底违背了最初的服务约定。​ 二、恶意诱导额外消费,服务存在明显瑕疵​ 罗中街店更换店长后,该店长开始以 “甲床修复”“甲沟炎治疗”“嵌甲矫正” 等名义持续向我推销付费项目,诱导我额外支付数百元费用(具体金额可查门店后台消费记录)。期间,该店长多次在修甲过程中造成我的指甲出血,却谎称 “因灰指甲严重导致”,隐瞒 “修甲出血可免费服务” 的规则,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 2023 年,我前往滨海店咨询时,店员明确告知 “无需额外付费处理嵌甲”。我就此向罗中街店店长核实,其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仅以 “不加钱就没有治疗效果” 相要挟,进一步印证了诱导消费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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