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霉变要求依法赔偿
网友保保_ThaID5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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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时间与地点:2025年9月13日,于海南旺佳旺超市三叶店购买双汇火腿肠1包(240g),花费7.9元。 - 问题发现与沟通经过: 9月25日食用时发现火腿肠霉变,随即联系旺佳旺超市,超市承诺次日答复,后让我与双汇人员对接。 9月26日双汇业务员查看实物后提出200元赔偿,我未同意,双汇工作人员承诺10月3日前反馈。 截至10月9日,超期13天,双汇与超市均未解决问题。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经营霉变食品)、第148条(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我有权要求赔偿。 - 明确诉求:要求双汇按照法定标准赔偿1000元(含价款赔偿与健康风险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