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与服务瑕疵致留学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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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8日与被投诉机构“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署《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FZR20250808),委托其办理博士研究生申请事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8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涉嫌虚假宣传与违约: 1. 涉嫌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在签约前,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向本人明确承诺,其申请香港前三名校的“套磁回复及积极offer率可达83%左右”(附聊天记录截图)。该具体、量化的成功保证,是本人决定与其签约并支付高额服务费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该公司无法兑现此承诺,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本人的消费决策。 2. 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专业度严重不足: 导师筛选失职:该公司为本人筛选的导师名单中,经本人核实,有五位导师仅为“讲师”资质,根本不具备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此举暴露了其服务的极不专业性,直接导致申请策略出现根本性错误,浪费了宝贵的申请机会。 信息核实失误:对于本人计划投递的一位意向导师,该公司未履行基本的信息核实义务,直至套磁前才确认该导师当年不招生,致使本人错失申请良机。 3. 服务进度与质量远未达约定预期: 截至今日,该公司仅完成了基础CV文*撰写、部分研究计划辅导及三封套磁信的润色工作。在已进行的套磁中,三位导师均无积极回复,申请工作陷入停滞,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 4. 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不明确的退费障碍: 本公司合同第五条第3款虽对“套磁成功”有定义,但对“套磁失败”的界定模糊,该公司借此提出不合理的退费方案,企图规避其因服务不佳导致申请无果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主要诉求: 鉴于该公司在签约前存在虚假宣传,在履约过程中又出现重大瑕疵与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现提出如下诉求: 1. 解除合同: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FZR20250808)。2. 退还费用:请求责令该公司退还合同总费用的80%,即人民币19,040元。此退费比例是基于其虚假宣传、重大履约瑕疵及未完成大部分核心服务的事实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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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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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3800元
投诉编号:
997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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