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退款协议并退还12645元
投诉请求:
责令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与我签署退款协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退还费用1264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10月9日与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留学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在首个服务项目(择导)阶段,该公司指派的老师即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长时间不回信息、拖延工作交付时间,导致服务体验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鉴于对方根本性违约行为,本人于2025年10月21日正式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经沟通,双方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电话达成一致,并随后通过*面形式确认,该公司同意向我退款人民币12645元。
然而,在退款的具体执行环节,该公司却开始采取拖延、推诿的不诚信策略:
1、拖延签署协议: 虽已达成退款金额共识,但该公司迟迟不提供或签署正式的退款协议,企图以拖延方式造成既成事实。
2、设置不合理退款期限: 在沟通中,对方单方面提出要求我在签署协议后,还需等待长达90天(三个月)才能收到退款。对于一个已经终止的服务,此期限完全不合理,缺乏依据,严重占用了我的资金,加重了我的损失。
3、未开具发票: 自始至终,该公司未就本次服务消费向我开具合法发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在后续退款处理中又缺乏诚信,利用优势地位拖延退款、拒开发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现特向贵*台投诉,恳请贵*台依法调查并介入调解,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此致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与服务瑕疵致留学申请失败
本人于2025年8月8日与被投诉机构“北京先理知学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署《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FZR20250808),委托其办理博士研究生申请事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8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涉嫌虚假宣传与违约: 1. 涉嫌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在签约前,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向本人明确承诺,其申请香港前三名校的“套磁回复及积极offer率可达83%左右”(附聊天记录截图)。该具体、量化的成功保证,是本人决定与其签约并支付高额服务费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该公司无法兑现此承诺,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本人的消费决策。 2. 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专业度严重不足: 导师筛选失职:该公司为本人筛选的导师名单中,经本人核实,有五位导师仅为“讲师”资质,根本不具备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此举暴露了其服务的极不专业性,直接导致申请策略出现根本性错误,浪费了宝贵的申请机会。 信息核实失误:对于本人计划投递的一位意向导师,该公司未履行基本的信息核实义务,直至套磁前才确认该导师当年不招生,致使本人错失申请良机。 3. 服务进度与质量远未达约定预期: 截至今日,该公司仅完成了基础CV文*撰写、部分研究计划辅导及三封套磁信的润色工作。在已进行的套磁中,三位导师均无积极回复,申请工作陷入停滞,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 4. 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不明确的退费障碍: 本公司合同第五条第3款虽对“套磁成功”有定义,但对“套磁失败”的界定模糊,该公司借此提出不合理的退费方案,企图规避其因服务不佳导致申请无果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主要诉求: 鉴于该公司在签约前存在虚假宣传,在履约过程中又出现重大瑕疵与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现提出如下诉求: 1. 解除合同: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FZR20250808)。2. 退还费用:请求责令该公司退还合同总费用的80%,即人民币19,040元。此退费比例是基于其虚假宣传、重大履约瑕疵及未完成大部分核心服务的事实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