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都逻纪网络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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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10月16日被QQ群2025级大学生必备资料技术群中自称学长学姐添加,他向我推荐了一个企业微信,他告知我晚上有一堂关于Python的课程学习让后以6980的课程现在预定只需要4980对我进行诱导消费支付200定金,以及后续12期每个月398到399的月订单。并且承诺学完课程就可以获得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又提供逻记课堂与四川农业大学商旅学院研讨会的ps图片进行欺*,一步步诱导我进行消费并制造紧迫感促使我签订霸王条款合同,且合同并未提及承诺的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根据合约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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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考察他与四川农业大学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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