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方便面现虫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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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666号福鑫华庭的志诚便利店花费3元购买了一袋康师傅香菇炖鸡面(经典)。于2025年10月20日发现面饼中存在异物(虫子)。本人已立即拍照并保留了问题食品、原包装袋及购买凭证作为证据。 该厂家生产经营的食品混有异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本人购买的方便面价格为3元,价款十倍赔偿仅为30元,远不足一千元。为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惩戒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诉求: 1. 退还购物款3元; 2. 赔偿1000元。 此前,本人已尝试与厂家协商,但对方拒绝与本人沟通。故恳请贵单位依法介入调查并调解,督促责任方履行法定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