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学信涉嫌霸王条款及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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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员温柔,身份证号:440902*********420)于2024年1月19日与广州全学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学信”)签署了一份《在线咨询服务协议》,购买其“自考本科”培训课程,订单金额4980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且在我提出退费诉求时,对方依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拒绝退款。我认为该合同存在多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不合法格式条款,具体如下: 1. 设置“概不退款”的违法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合同第8.3条规定:“报名之日起15日后乙方申请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退还乙方所缴费用。”此条款完全剥夺了消费者在合同履行中后期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并获得退款的法定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令禁止的无效条款。 2. 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内容违法: 合同第14.8条规定:“广州全学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此条款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明确的违法无效条款。 3. 退费规则苛刻,扣费比例畸高,极不合理: 合同第9.11条规定,即使在报名24小时内退费,也要扣除总学费的30%。这种高额扣费远超企业可能产生的合理成本,实质上是变相阻碍消费者行使正当的退费权利。 4. 单方定义“有效学*天数”,限制消费者核心权益: 合同第1.11条将“有效学*天数”定义为由甲方系统单方统计,且设置单日累计45分钟的高门槛。此定义是学员后续申请“重修”服务的唯一标准,但其统计方式不透明,乙方无法监督,不合理地限制了学员的核心权益。 我的诉求: 基于上述合同条款的违法性与不公*性,我要求广州全学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立即解除培训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在扣除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后,退还我剩余的全部课程费用。 此合同为典型的“霸王合同”,其中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严重破坏了公*交易的市场秩序。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合同中的违法条款,并督促其尽快为我办理退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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