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拒退费用

网友保保_lpefmNAO

已完结

核心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该公司于2025年9月4日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 2. 立即关闭所有“先用后付”及自动扣费通道,确保不能从我的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进行任何扣款。 3. 此事绝不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并严格保密我的个人身份信息。 4. 基于对方“学多少交多少”的承诺,我只同意支付实际观看的两节课费用(299.4元),要求免除。 事实与理由陈述: 本人是一名19岁的学生,目前因身体原因在家调养。2025年9月4日,我在销售人员“椰椰老师/黄晨佳”(微信昵称)的推荐下,与四川卓育星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培训服务协议》。 一、销售人员虚假承诺,诱导本人签约。 签约前,该销售人员多次在微信中向本人承诺,课程是“学多少交多少”,并明确表示“已开课培训费具体是按每节课149.7元计算”。本人正是因为信任了这个明确、具体的承诺,才决定签署合同。 二、本人曾在合同约定的45天免责期内提出退费,但被对方恶意拖延。 合同第七条约定,45天内申请解除合同,支付已开课培训费及10%违约金。事实是,在45天期限尚未结束时,本人就已多次向“椰椰老师”提出退费想法。但对方以“再等几天”、“熬过去”等话术进行拖延,导致本人被恶意拖过了45天期限。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是导致纠纷的关键。 三、对方承诺的教学服务完全未兑现。 对方承诺通过“钉钉”软件上的“珊瑚课堂”进行教学,并有老师监督学*进度,后台有记录。但事实上: 1. 根本无人督促我学*。 2. 当我多次要求对方提供后台记录,以证明我除了两节试听课之外还有其他学*行为时,对方始终回避,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这证明其承诺的服务是虚假的。 四、合同条款存在不公*之处。 合同第三条第3款规定“乙方已将课程链接发送给甲方的,该部分课程视为乙方已交付...且该课节不可进行退费”。此条款与销售人员“学多少交多少”的承诺完全矛盾,是不公*的格式条款。五、被投诉方经营主体混乱,涉嫌故意混淆误导。 在本此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多个不同的公司主体,令我深感困惑与不安:1. 与我最终签署合同、盖章的公司为“四川卓育星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2. 但销售人员此前宣传及发送定位所指向的公司,却是另一个名称。 3. 在实际使用的“钉钉”软件中,显示的组织名称又是第三家公司。 当我对此提出质疑时,对方销售人员仅以“是分公司”含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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