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声韵天成文化虚假宣传诱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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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20日与西安声韵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配音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本人需缴纳1500元保证金(本人已缴纳完成,商单单号:17************00ccb000d0tBPy),本人为该公司完成10单有声书录制后,其将退还1500元服务费。但签约后,发现对方存在多项严重问题: 一、虚假宣传与刻意隐瞒,诱导消费者签约(欺诈行为) 1. 签约前承诺“时薪”,隐瞒不合理流程:该公司在签约前以“时薪40-80元/小时”、“完成10单即可退还1500元服务费”为诱饵进行宣传。但在签约前,刻意隐瞒了最影响完成进度的关键信息——漫长的审核流程及其具体周期。 2. 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签约后我方才得知,每单录制仅需几小时,但公司审核流程需3-4天,且周末不安排审核。这直接导致原定2个月内完成10单的目标在事实上无法实现。对方利用其信息优势,在我方(作为行业新手)不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诱使我方签订了根本不可能完成目标的合同,已构成欺诈。 二、利用不公*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1. 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合同条款完全偏向该公司。例如,合同规定我方“未完成前不可以擅自离职,违者视为违约”,严重限制了我方作为合作者的自由;而对方违约的责任则规定模糊。 2. 退费条件苛刻且不透明:合同虽约定完成10单可退费,但“完成”标准由公司单方面认定,为我方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三、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 1. 无法保障作品版权合法性:在我方多次要求下,该公司仍无法及时提供全部录制书籍的完整版权授权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也令我方无法安心继续合作。 2. 财务管理混乱:在支付劳动报酬后,经我方反复催促,对方才在我方提出解约后补发工资条,且从未依法提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存在税务违规嫌疑。 综上所述,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隐瞒重要事实的手段,与我方签订了一份显失公*、且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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