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心贷收费过高涉嫌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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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过程中,平台以“服务费”、“担保费”等名义收取了多项费用,导致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台退还已支付的、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全部利息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服务费等),并为本人在此困难时期提供一个公平、合法的一次性结清方案1. 实际综合利率过高,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部分除外。 本人核算后发现,平台通过将利息与各类费用(如担保费、服务费)捆绑计算,其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已显著超过当时LPR的四倍。这部分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和费用,依法不应受到保护,本人有权要求返还。 2. 各类“担保费”、“服务费”变相抬高融资成本,应予退还: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金融机构及合作平台通过“砍头息”、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抬高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平台以“担保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实质是利息的变相表现形式,应一并计入总成本进行利率核算。对于该部分已支付的、导致总成本超过法定红线的费用,平台应予退还。 3. 援引2023年10月1日新规精神,请求平台履行社会责任: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针对住房贷款,但其核心政策导向非常明确:即通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自主协商,调整存量贷款的利率和还款安排,以减轻居民的利息负担,稳定社会经济。 本人目前失业,属于经济上的困难群体。在此背景下,恳请平台积极响应国家“金融为民”、减轻民众负担的政策号召,借鉴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诚信和社会责任的原则,为本人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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