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超市售卖发霉食品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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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13:40分通过美团旗下小象超市(运营主体为:浙江象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0KXKQX8,具体配送站点为:联胜站-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0号2幢103室)购买商品名为:琯溪红肉蜜柚单粒约****的柚子,于食用过程中发现柚子表皮腐烂,内部发霉张满霉菌,联系平台,平台方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平台方对问题消极处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投诉至该平台,望平台能够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小象超市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退赔,金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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