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超市售卖变质鸡蛋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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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下单手机号:132****7624、订单号:1265007417798325、下单时间:2025年9月22号下午15:53分、纠纷时间:9月23号晚上8点半。运营主体:武汉小象鲜活超市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EL4FUW7M。 消费事实与详情:2025年9月22日,我通过美团旗下小象超市线上平台,购买了标称“无抗保洁鲜鸡蛋”的产品,规格为30枚,净含量****。该订单明确显示由小象超市负责销售与配送,于当日完成配送,我收货时未当场拆封查验(因信任平台“生鲜品质保障”的宣传)。2025年9月23日晚,我准备烹饪时拆封鸡蛋,发现多枚鸡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 变质发黑蛋:至少1枚鸡蛋蛋壳破裂后,内部呈现黑色胶状物质,散发刺鼻异味,明显已重度腐败变质;2. 散黄蛋:另有多枚鸡蛋打破后蛋黄完全散碎,蛋清浑浊,不符合鲜鸡蛋的正常性状;3.同时也检查了其他鸡蛋也有霉斑。我第一时间通过小象超市平台联系客服反馈问题,提供了鸡蛋变质、散黄的清晰图片(详见附件),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然而,客服以“鸡蛋无法查看到内部情况”等理由推诿责任,提出“50%退款”或“小额优惠券补偿”的方案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向上请示申请200元我这边还是坚持法律规定的程序,因为他们的推诿怠慢,我坚决不认可该方案,我不认可平台规则*于法律,完全无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处罚规定及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小象超市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小象超市销售的鸡蛋存在腐败变质(发黑蛋)、感官性状异常(散黄蛋)的情形,已明显违反该条款。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诉求:1.责令小象超市依法赔偿我的损失,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1000元,并退还我购买鸡蛋的全部价款;2. 要求小象超市公开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生鲜食品的质量验收流程以杜绝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