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拒赔罚金致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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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中
                                                                            
                                    
                                我于2025年10月24日在“悠悠有品虚拟物品交易平台”(订单号2025****4381)购买了游戏饰品 AWP 永恒之*(久经沙场),交易金额人民币37,400元。卖家随后撤回物品,平台判定卖家违规并责令其缴纳罚金21,340元赔付给我(未赔偿),同时冻结卖家账户并封禁店铺。 然而,截至目前,平台以“卖家未缴纳罚金”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导致我经济损失无法追回。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509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平台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不得以内部系统或卖家未付款为由推脱。 故我要求悠悠有品平台立即履行对消费者的赔偿承诺,向我支付罚金21,34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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