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合意笙之约(上海),婚介服务未履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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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8月31日与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30000元。签约时及签约后,该公司均未向我提供书面合同。 服务期间出现严重问题:首先,服务内容与承诺不符,数月内仅安排几次见面便无下文;其次,服务质量低劣,公司以“服务到期入库后期有男生选中再推荐”为理由无限期拖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我的诉求是:要求上海禧合婚介公司立即解除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我所支付的30000元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