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未兑现机油券承诺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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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近期在贵司投保车险,贵司承诺赠送4L机油券作为投保福利,该赠送行为属于车险服务的合同附随义务。因本人车辆保养需5L机油,在确认将收到贵司4L机油券后,自行花费50元额外购买了1L机油。但实际仅收到4L机油,直至完成保养后才发现机油数量未达预期,导致自行购买的1L机油成为不必要支出。 向贵司客服反馈问题后,因内部交接失误,后续客服未能有效衔接处理,且拒绝本人提出的补发5L机油券的合理诉求,仅同意补发4L机油券。该方案未弥补本人5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实质是让消费者为贵司的失误承担成本,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贵司作为经营者,未按服务预期提供对应权益,且在问题处理中存在明显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若存在故意拖延或误导情形,可认定为欺诈。 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本人现正式提出诉求:贵司应立即向本人补发5L机油券或补回4l机油卷并退回50费用给我不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本人支付500元保底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