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猫*台核销京东卡后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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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通过朋友赠与获得一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的京东E卡(卡号:[JDTZ250714T1Q011331])。该卡为不记名预付卡,我是该卡的合法持有人和权利人。 我在被投诉方运营的“有趣猫”*台上,按其流程提交了该卡的回收申请,并应要求提供了卡密信息。*台系统随后成功核销了该卡,这标志着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且我已履行完毕自身义务然而,被投诉方在核销卡片、确认卡内资金有效后,并未按约定向我支付对应款项。其“核销即视为同意”的规则对应的是“核销后即应付款”的义务,被投诉方在收取我的财产权益后拒不付款,已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我多次与客服沟通后,被投诉方均以 “需提供第一购买人信息” 为由拒绝付款。我已明确告知该卡为礼品卡,我作为受赠人是合法权利人,无法提供所谓“第一购买人信息”。 - 本人认为,此要求完全不合理,理由如下: 1. 京东E卡为不记名预付卡,其性质是“认卡不认人”。任何持有该卡并知晓卡密的当事人即可使用和处分该卡。被投诉方在回收规则中并未事先明确告知必须提供“第一购买人信息”,而是在核销占有资金后,才提出此要求,属于单方面增设义务,意图侵吞资产。 2. 我作为卡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处置。被投诉方已通过核销行为验证了该卡的有效性和价值,并实际占有了该笔资金,其拒不付款的行为毫无依据。 - 被投诉方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与不当得利。 被投诉方利用格式条款和自身优势地位,在获取用户卡密并核销后,提出一个用户无法满足的条件来拒绝付款,此行为已带有欺诈性质。其无合法依据占有本应属于我的款项,同时造成了我的财产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被投诉方“有趣猫”*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约和诚实信用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特此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并介入调解,责令被投诉方立即支付拖欠我的款项人民币 9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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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950元
投诉编号:
9985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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