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AI课程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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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事实: 1. 原告与被告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于[具体付款日期]分两次总共向被告支付1920元,购买其宣传的AI课程,双方形成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 2. 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 课程师资不符:被告宣传的体验课杨杰老师与实际授课老师星屿老师不一致,未按承诺提供约定师资服务; - 课程内容不符:被告承诺提供AI课程,实际交付的却是剪辑课程,核心服务内容与宣传严重背离; - 虚假宣传学员身份:被告宣称原告为“第一批学员”,但实际该课程已于去年启动,虚构关键服务信息; - 虚假承诺收益:被告承诺“每天最少赚100元”,但原告实际未达到该收益标准,该承诺构成虚假宣传,误导原告作出购买决策。 3. 被告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告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形,原告有权主张“退一赔三”,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诉求: 1. 判令被告(需根据实际公司全称调整)向原告退还AI课程费用人民币1920元; 2. 判令被告四川曼典维铭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人民币5760 元(计算方式:1920元×3); 3. 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若申请)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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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和之前维权投诉的客户一样,都是受害者。都是一个套路,继续骗人。希望大家不要再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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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曼典维铭科技-四川 曼典维铭科技-四川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920元
投诉编号:
998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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