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途之旅未履约及强迫消费
网友保保_Z36wLkfw
本人及家属共2人在青羊区人名中路二段29号1栋9层1号909室成都乐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报了3天2夜九寨沟黄龙旅行团(10.30-11.1)并签署了电子合同,共计2080元。规划第一天的国宝养生宴午餐没有,而是下午到茂县2点去吃的午饭,随后应该到松潘古城,但是没有去,并且没有提前告知,松潘古城的路早就封了,大巴不让进,但是小车给进的。旅行社没有提前告知。市民问了导游之后才告知没有这个路线,该项目是明确包含在合同里面路程规划非赠送项目,联系旅行社未答复。2.在藏族吃饭强制给你拍照收费20一张及香包30元一个,共威胁性消费100元。3.入住的酒店非合同里面约定的酒店(特别破旧,没有洗漱用品没有热水,没有门店招牌,是民宿)。合同里提到“等同级酒店”这种字眼已违规。4.在大巴上导游强制逼迫购买九寨沟保险和黄龙景区的保险和讲解器(不买不出票)。5.在旅游过程中带市民去购物点,旅游合同中并没有购物,是纯玩团。我已于11.1日早晨出发前当面告知导游我需要退团(已录音),要求终止合同。导游强制我签署中途退团任何费用不退,后果自己承担的无理协议(未签)。诉求:1.要求退还11月1日所有未使用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费、景点索道票等、路费)及在藏族强迫消费费用。2.要求赔偿松潘古城没有履行合同的违约费用及居住酒店未履行合同规定(以次充好)的违约费。3.要求11.1日因旅行社未履行合同导致我们需要自己赶回成都的所产生的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