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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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月17日在他处买了Python课程,结果与实不符,且以最后15个名额有优惠价格以此诱导消费,然而本人同学则在之前以同样价格报名,存在以虚构名额进行虚假宣传,同时成都逻纪课堂合约存在多处违法之处,具体如下: -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工作人员以“学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还宣称结业可颁发四川农业大学联合结业证*等,但实际均未在合同中提及,诱导学员支付定金并办理分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以及第九条关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 - 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合同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第七条要求“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几乎剥夺了学员调整学*计划的权利,这些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 定金与违约金并用:合同中既规定了定金条款,又规定了违约金条款,如乙方因不可抗力退课需支付已产生课时费和200元台管理费,若定金金额低于课时费,甲方可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课时费,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的规定。 - 未明确课程费计算标准:合同中叙述若乙方违约,需支付已上的课程费,但未明确指出课程费的计算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超范围经营:该公司经营范围无“教育培训”资质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教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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